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,保障政府、企业、公民和其他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、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、华润医药投资有限公司、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统称为“华润医药”)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权、监督权,实现华润医药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、标准化、信息化,依据《华润集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等规定,结合华润医药信息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,是指华润医药及所属企业,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及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过程中,公开发布的文字、图片、图表、音频、视频等形式的有关信息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润医药总部及直管企业,其他相关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开展信息公开工作,向利益相关方公开企业相关信息。
第四条 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
一、依法合规的原则。严格遵循法律、法规和相关规定,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,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信息公开应当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安全、严格保守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为前提,依法界定本企业不予公开(豁免公开)信息范围和内容。根据华润医药不同企业类型,依法确定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。
二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的原则。确保公开的信息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、公开及时,不得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,或者重大遗漏。
三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原则。立足回应监管机构、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关切。
四、责任到岗的原则。按照“谁形成谁公开,谁公开谁负责”的要求,负责本企业及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。建立信息公开责任制,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体系。信息公开不得损害企业合法权益、经营安全,影响社会稳定。
第五条 华润医药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包括:
一、基本情况。主要反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,以及宣传华润集团及华润医药历史、规模实力、组织架构、企业领导、业务结构、市场分布、经营管理特色、企业文化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内容。
二、经营管理动态。主要反映华润医药经营范围变更调整、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、重要人事变动、集团董事会重大决议;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、获得荣誉奖项;企业重大改制重组结果、通过产权市场转让企业产权和企业增资、重大并购和项目动工竣工等信息、国资委下达的重要任务落实情况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;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三、公共关系。主要反映华润医药领导接待来访和出访活动、重大合资合作协议签署、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。
四、社会责任。主要反映华润医药及直管企业举办的体现企业文化、企业公民责任的重要活动,如精准扶贫、慈善公益、捐资助学、绿色环保、员工关爱、质量安全、阳光宣言等内容。
第六条 华润医药直管企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:
一、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、工商注册登记信息。
二、非上市企业公开的信息应包括,经营范围变更调整、重要人事变动;企业主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、体现经营及管理的重要获奖情况、重大并购及项目动工竣工情况;有关部门依法要求公开的监督检查问题整改情况;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;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;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。
三、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开。
四、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、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,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,按有关规定公开。
第七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不予公开的信息包括:
一、党建类及在港在商言政事务类信息。
二、已标注国家秘密、企业商密并仍在保密期限内的信息。
三、已满保密期限,但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信息。
四、标注“内部文件”“注意保存”等警示字样的信息。
五、正在调研、讨论、审议、处理过程中的信息。
六、涉及工作秘密、项目及科研秘密、个人隐私的信息。
七、可能危及公共安全、经济安全、社会稳定,损害企业形象、竞争优势的信息。
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五条、第六条、第七条所列主动公开信息、不予公开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,为依申请公开的信息。 ————内容来自《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管理办法》